渭南市位于东经108°59′-110°35′和北纬35°03′-35°52′之间,地处陕西关中平原东部,东濒黄河,西接西安,南倚秦岭,北靠延安。属暖温带半湿润半干旱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雨量适宜。年均气温11.3-13.6°C,年雨量529-638毫米,年日照2144-2505小时,年无霜期199-255天。渭南地处黄河流域,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距今约80万年前的“蓝田猿人”;“大荔人”头骨化石,是距今约20万年前的原始人类化石;“禹门口洞穴堆积”是旧石器时代遗址;周、秦、汉、唐两千年间,渭南一直是“三秦要道,八省通衢”和京畿重地,农工商贸、交通运输十分发达;历来为兵家必争之地,古长城、古战场遗迹多见;列入保护的文物景点619处,其中西岳庙、司马迁祠和墓、唐睿宗桥陵等被列为国家级重点文物。渭南地腴物丰,孕育着数千年的中华文明,地上地下文化遗迹俯拾皆是。渭南还是现代革命者活动较早的地区之一。有华县高塘镇建立的由邓小平同志题写铭文的“渭华起义烈士永垂不朽!”纪念碑,有蒲城县永丰镇建立的“永丰战役纪念塔”和县城“杨虎城将军纪念馆”等,都令后人向往、怀念并是对青少年进行爱国主义教育的基地。景观:南寺唐塔、寇准墓、唐玄宗泰陵、风陵渡、大禹庙、潼关
渭南无请求权与有请求权的区别?
无请求权的第三人是指虽然对原告和被告之间的争议的诉讼标的没有的请求权,但因与案件的处理结果有法律上利害关系而参加诉讼的人。由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概念可以看出,与有请求权第三人不同,无请求第三人在本诉中通过辅助原告或者被告一方而存在,因此不是完全的诉讼当事人,不具备诉讼当事人的法律地位。北京要债公司
与有请求权的第三人相比,无请求权第三人的法律地位具有以下特征:第一,无请求权第三人并没有向原告、被告提出诉讼请求的权利,只是以自己的名义辅助诉讼的一方当事人对抗另一方当事人参加诉讼;第二,无请求权第三人无权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无权请求和解和申请执行;第三,只有当案件判要求无请求权第三人承担实体义务的,方能享有案件上诉权。
司法实践中,作为无请求权第三人参加诉讼的情况有以下几类:(1)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原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时,可以列新的用人单位为第三人;(2)原用人单位以新的用人单位侵权为由向的可以列劳动者为第三人;(3)债权人以次债务人为被告向提起代位权诉讼,未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时,可以追加债务人为第三人;(4)债权人依照合同法有关撤销权的规定提起撤销权诉讼时只以债务人为被告,未将受益人或者受让人列为第三人的,可以追加受益人或者受让人为第三人;(5)债权人转让合同权利后,债务人与受让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权人列为第三人;(6)经债权人同意,债务人转移合同义务后,受让人与债权人之间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受让人就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权利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债务人列为第三人;(7)合同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将其在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一并转让给受让人,对方与受让人因履行合同发生诉至,对方就合同权利义务提出抗辩的,可以将出让方列为第三人;(8)当约定由债务人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时,债务人未向第三人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9)当约定由第三人向债权人履行债务时,第三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债务人应当向债权人承担违约责任。可以根据具体案情将合同中的第三人列为无请求权的第三人。